【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简报 第2期】各地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 保障元旦、春节期间舌尖上的安全
2023-01-17 12:37:00 来源: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正式施行。新年伊始,各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围绕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力以赴抓好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牢牢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积极认真部署,加强统筹协调
  一是高度重视部署。各地高度重视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提前安排,保障两节期间的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消费安全。如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等积极部署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召开专题会议,下发文件通知,要求提高站位,聚焦可能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多措并举强化监管。二是优化资源配置。两节期间多地合理优化资源布局,及时信息沟通,紧密工作合作,建立高效协调的运转机制。如陕西汉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中心与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召开检打联动服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座谈会?,签订《检打联动服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合作备忘录》,积极推动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打联动机制。
  二、开展专项检查,强化风险防控
  一是增强抽检力度。结合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多地农产品监管部门围绕两节期间重要和热销的食用农产品,落实重大节假日前后对农产品进行抽样任务,特别是对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生产主体进行随机检查和抽检。如四川威远县农业农村局对即将上市的蔬菜、水果、水产品开展两节期间质量监测,抽样品种涵盖有花椰菜、芹菜、结球甘蓝、柑橘、平菇、水产品等65个品种。江苏宜宾市翠屏区农业农村局对全区部分草莓、柑橘、蔬菜等主要生产主体和村级检测服务站等12家单位开展节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现场监督抽查16个样品,要求各镇、村级检测服务点严格履行日常监管等主体责任,加强基地巡查,做好监测预警。二是加大执法强度。坚持推动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强信息共享,提升监管工作效能,保障对涉嫌违法案件速查速办,充分发挥震慑作用,强化警示效果。如江西南昌市农业农村局等地要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在两节期间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对“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开展至少一次全覆盖检查,按照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部署严厉打击使用禁限用药物及“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督促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同时,积极开展常规农药速测,严格管控上市农产品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做到不合格不上市。
  三、完善应急机制,加强舆情监控
  一是压实信息报送责任。各地严格落实值守人员岗位责任制,畅通投诉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及时受理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如湖北省农业农村厅要求相关单位提前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认真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严格落实信息报送时限、程序,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安徽蚌埠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布值班电话和邮箱,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快速反应,主动应对,果断处置,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二是加强应急演练。各地积极通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等方式,熟练应急处置流程及操作规范,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如四川南充市采取模拟现场和视频录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180余人现场观摩演练活动,参与演练的基地负责人、执法大队人员、检测人员等人员均本色出演,既贴近实际,又注重实战,既检验了预案,又磨合了机制,为今后全省处理类似突发事件提供了可推广可借鉴的范本。
  四、通过多样形式,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两节期间,多地积极宣传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让更多群众了解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知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和社会监督责任。一是打造宣传阵势。四川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菜市、超市等地对经营摊主进行法律宣传,详细梳理新修订的《农产品质安全法》亮点,制成宣传资料,利用科普知识海报、展版、咨询台等形式供群众免费领取。同时,组织相关专家和执法人员进商超、社区、公园等人流密集地区现场一对一解答市民关注的法律问题,并在成都宽窄巷子广场大屏亮起《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标语,以“看得见、容易懂、记得住”的方式,将户外阵地打造成为市民获取《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流动课堂”,为普法宣传营造有力宣传阵势。二是强化服务指导。河南商丘市农业农村局结合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对生产主体进行再提醒、再强调,加强科学用药指导,普及农药兽药安全使用知识,推行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范,指导生产者购买使用国家批准的正规农药兽药,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等落实生产记录制度,告知其法定义务和违法后果,强化质量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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